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海世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2019)青0202民初169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2019)青0202民初169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上诉人青海世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被上诉人李某1迟延交房的违约金49773.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18元,由李某1负担3374元,青海世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4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418元,由李某1负担3374元,青海世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4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06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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