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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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润万家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各案购货款,三十三案共计212.1元(详见附表)。 二、被告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每案赔偿金1000元(详见附表),三十三案共计33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每个案件受理费25元,三十三案受理费共计825元,均由被告华润万家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被告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与前述判决金额一并迳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