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正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豫1724执257号 潘勇: 本院已立执行赵刚与潘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21年1月25日前,按照判决书各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1-22 |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