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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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无锡天脉聚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天脉聚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无锡天脉聚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天脉聚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及维权合理费用5000元,以上两项合计35000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800元(已交纳),由被告无锡天脉聚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天脉聚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