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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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华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华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7万元; 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滕州市XX小区X室房产一处。 案件申请费1970元由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