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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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滨州市财昌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 |
法院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银行存款29万元或查封等额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97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