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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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家很美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北京美得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与北京美得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所签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预定合同于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解除; 二、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北京美得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向***退还预付款一万零一百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二〇一九年一月一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二百六十元,由北京美得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五十三元,由北京美得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