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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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苏0481执41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9年2月**日生,汉族,溧阳市人,住***。 被执行人:***,女,1989年12月**日生,汉族,溧阳市人,住***。 被执行人:***,男,1986年9月**日生,汉族,溧阳市人,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苏0481民初2230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于2021年1月7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