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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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苏0322执189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李从洲、魏盼盼、李从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为:24858.61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以下措施:无。经执行至今已实际执行到位标的:19000元。其余执行请求,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自愿放弃。 本案已经结案,结案方式:和解并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