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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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39823元及相应利息损失(自2021年1月18日起以13982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讼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65元,保全费4385元,合计10150元。由原告负担8150元,由被告***、***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