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东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苏0481执1605号

申请执行人:***,男,1****5年1月**日生,汉族,山西省汾西县人,住***。

被执行人:***,男,1987年6月**日生,汉族,江苏省溧阳市人,住***。

被执行人:上海东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袁天鹰,该公司董事长。

逯建雄与***、上海东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溧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481民初955号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于2021年3月5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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