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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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东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苏0481执1605号 申请执行人:***,男,1****5年1月**日生,汉族,山西省汾西县人,住***。 被执行人:***,男,1987年6月**日生,汉族,江苏省溧阳市人,住***。 被执行人:上海东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袁天鹰,该公司董事长。 逯建雄与***、上海东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溧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481民初955号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于2021年3月5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