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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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格权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苏0481执恢120号申请执行人:宋治国。 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潘浩俊。被执行人:孙唯。被执行人:蒋倜。被执行人:陈彬。被执行人:芮沁。被执行人:顾涛。被执行人:顾超。被执行人:司阳阳。被执行人:宋力。被执行人:陈杰。被执行人:张志刚。被执行人:谈阳。被执行人:徐梁。被执行人:潘琛。被执行人:潘水平。被执行人:居国琴。宋治国与***、潘浩俊、孙唯、蒋倜、陈彬、芮沁、顾涛、顾超、司阳阳、宋力、陈杰、张志刚、谈阳、徐梁、潘琛、潘水平、居国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溧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溧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执行申请,于2021年3月**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 本案所关联的执行案件为(2020)苏0481执恢59号和(2010)溧执字第41号。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