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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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美福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财之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瑞美福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埃菲尔钢结构有限公司 丹阳新华美塑料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瑞美福实业有限公司、江苏财之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瑞美福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埃菲尔钢结构有限公司、丹阳新华美塑料有限公司、杨纪财、王春英、杨**、陆美娣银行账户存款18009122.78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