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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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博达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博达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代收货款4180元及利息(以418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对上述第一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均由北京博达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