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龙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1181执恢90号

陈志兰、项斌、胡娟娟:

申请执行人陈志兰与被执行人项斌、胡娟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陈志兰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1181民初229号民事调解书向龙泉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借款22000元、违约金15000元及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项斌偿还申请执行人陈志兰借款本金22000元及违约金15000元。对利息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向各被执行人追偿的权利。据此,龙泉市人民法院(2017)浙1181民初22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金钱给付标的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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