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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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祁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被告于2019年4月10日签订的《祁连大酒店装修改造工程》合同; 二、被告天水盛世年华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祁连县万洲酒店有限公司装修改造损失费100000元; 三、被告天水盛世年华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合同约定给原告祁连县万洲酒店有限公司开具已付装修改造款541310元的税务发票; 四、驳回原告祁连县万洲酒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天水盛世年华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