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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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处罚 |
法院 | 武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强制执行武自然资罚字〔2020〕22号行政处罚决定的第一项内容,即没收武平县永平镇帽村村村民委员会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由武平县永平镇人民政府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组织实施。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