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省兴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圣亿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吉林省兴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资金4000000元,冻结期间停止支付;

二、查封被申请人吉林省兴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4000000元,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不允许变卖、出租或设置他项权利;

冻结被申请人吉林省兴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资金或查封被申请人吉林省兴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总计金额4000000元。

如申请人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起诉,本次冻结被申请人账户内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被申请人财产的期限为二年,如申请人未在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本次冻结或查封的有效期为三十日,逾期本院将解除存款的冻结及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可以在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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