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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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漳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按揭款102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20元,减半收取计28.10元,由***负担。该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