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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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扣押、冻结***所有的价值198000元的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 二、查封***、林文德名下位于厦门市思明区××四里××号××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闽(2017)厦门市不动产权第xxxxxx号、闽(2017)厦门市不动产权第xxxxxx号】(价值以198000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1510元,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