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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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安支公司 张家口市富隆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怀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安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操作人员责任保险和农机损失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2156.8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54.32元,减半收取计1277.1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安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