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湘潭舜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321民初394号

原告:湘潭舜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左培根,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文君,湖南君子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思雨,湖南君子莲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湘潭县人,居民,住***。

原告湘潭舜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湘潭舜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邓赵胜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李舟书记员唐师

裁判日期 2020-03-11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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