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隆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隆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隆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计算至2020年10月27日的利息20846.99元,并自2020年10月28日起按月息14.5899‰给付利息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

二、被告***对偿还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2.00元,减半收取78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5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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