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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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宁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工资300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觉履行的可向当事人直接履行,也可将标的款汇至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标的款账户,账户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宁支行;账号:50×××14。付款时需要注明案号)。 案件受理费615.00元,减半收取308.00元,由被告***、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