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怀安县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口市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怀安县第三分公司
怀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区信用社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怀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张家口市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怀安县第三分公司开户账号:47×××17(全称:张家口市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怀安县第三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307280694392730,开户行:怀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区信用社),期限至2022年3月22日。

二、查封申请人怀安县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熊艳丽名下的位于张家口市桥东区房屋。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怀安县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03-23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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