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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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市新世家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已经支付的3000元居间服务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垫付,执行时,由被告***迳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