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7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逾期支付,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1050元(款汇至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