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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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600000元,并支付利息332433元(后期利息以本金6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14034元,减半收取7017元,由被告***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