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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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243000元。 二、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09年11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该利息以247000元为基数,自2009年1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 三、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3月19日的利息(该利息以247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2021年3月19日止)。 四、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后期利息(该利息以243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借款还清日止)。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46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466元,由被告***、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