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内0623执恢46号

朝格吉乐、呼格吉乐巴雅尔:

本院执行朝格吉乐与呼格吉乐巴雅尔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2017)内0623民初767号民事判决书,(2021)内0623执恢46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呼格吉乐巴雅尔已经履行了20300元,被执行人用30只山羊羔以物抵债(折价共计45303,其中包括退给申请人朝格吉乐诉讼费1403元),被执行人呼格吉乐巴雅尔向法院缴纳执行费863元。

至此,(2017)内0623民初767号民事判决书、(2017)内0623执1364号、(2021)内0623执恢46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双方再无其他任何争议,故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八日

裁判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4-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