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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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内0623执恢46号 朝格吉乐、呼格吉乐巴雅尔: 本院执行朝格吉乐与呼格吉乐巴雅尔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2017)内0623民初767号民事判决书,(2021)内0623执恢46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呼格吉乐巴雅尔已经履行了20300元,被执行人用30只山羊羔以物抵债(折价共计45303,其中包括退给申请人朝格吉乐诉讼费1403元),被执行人呼格吉乐巴雅尔向法院缴纳执行费863元。 至此,(2017)内0623民初767号民事判决书、(2017)内0623执1364号、(2021)内0623执恢46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双方再无其他任何争议,故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