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内0623执80号 朝勒孟、达来、布和巴雅尔: 朝勒孟与达来、布和巴雅尔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892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强制执行到位案款60000元(案款58920元,执行费784元),于2021年1月22日通过法院专户转账支付给申请人朝勒孟案款58920元,执行费784元由被执行人承担,剩余296元退还被执行人布和巴雅尔银行账户。至此,(2021)内0623执80号案件,即(2018)内0623民初2196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