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钦州市钦州港威龙船务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全强海运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事业营运中心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责任纠纷
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海事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72民初112号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事业营运中心。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400号11-12楼。

代表人:唐瑞平,该营运中心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叶文,上海刘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彦,上海刘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江苏全强海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雄州南路399号恒顺园区105幢四单元202室。

被告:钦州市钦州港威龙船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进港大道巨龙国际18层。

法定代表人:高兆凯,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张智勇,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高帅,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事业营运中心与被告***、被告江苏全强海运有限公司、被告钦州市钦州港威龙船务有限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长辛海

审判员单丹

审判员朱杰

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何子康

裁判日期 2019-02-01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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