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201执649号

移送执行: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苗族,户籍所在地:贵州省。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作出的(2020)黔0201刑初109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3月9日立案执行本院移送执行被执行人***盗窃罪一案的罚金刑,被执行人***应缴纳罚金2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罚金2000元缴纳至本院,本院已上缴国库,现被执行人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201执649号案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日

裁判日期 2021-03-10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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