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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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201执649号 移送执行: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苗族,户籍所在地:贵州省。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作出的(2020)黔0201刑初109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3月9日立案执行本院移送执行被执行人***盗窃罪一案的罚金刑,被执行人***应缴纳罚金2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罚金2000元缴纳至本院,本院已上缴国库,现被执行人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201执649号案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