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南县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0225民初3997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 被告:甘南县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王新,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甘南县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贾传富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吕航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