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327执38号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327民特278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何学恒申请执行唐仁孝、丁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执行内容为:由被执行人唐仁孝、丁杰支付申请执行人何学恒借款本金60,000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800元。执行中,本院强制执行到位60,800元。缴纳了执行费800元后,案款60,000元本院已通过一案一账号转付给何学恒。 本案申请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作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