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327执38号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327民特278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何学恒申请执行唐仁孝、丁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执行内容为:由被执行人唐仁孝、丁杰支付申请执行人何学恒借款本金60,000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800元。执行中,本院强制执行到位60,800元。缴纳了执行费800元后,案款60,000元本院已通过一案一账号转付给何学恒。

本案申请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作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裁判日期 2021-03-24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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