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贵州瑞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中移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2019)黔2322民初38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在欠付工程款370926.1元内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撤销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2019)黔2322民初38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限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贵州瑞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370926.1元及利息(利息以370926.1元为基数从2017年5月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8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工程款清偿之日止);

四、驳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的其余上诉请求;

五、驳回贵州瑞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一审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770元,上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540元,由上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负担6000元,由被上诉人贵州瑞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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