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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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广西防城港红树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44550元,减半收取122275元,由广西防城港红树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广西防城港红树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预交的122275元,由本院退回广西防城港红树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19-01-18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