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家界环武陵源景区公路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张家界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张家界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628869元; 二、驳回***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44元,保全费3770元,保险费1950元,由张家界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