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肇庆市高要区恒富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肇庆市高要区恒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1045元给原告***。 二、被告肇庆市高要区恒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办理权属登记违约金1150元给原告***。 三、被告肇庆市高要区恒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将办理权属登记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8元,由原告***负担16元、被告肇庆市高要区恒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