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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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辽阳同德药业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辽阳辽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岭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辽宁省辽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辽阳县寒岭镇卫生院在辽阳辽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岭支行47×××77账户下存款224,247.51元,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1,641元,由被申请人辽阳县寒岭镇卫生院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