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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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中煤科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上海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汾西新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本案管辖异议受理费100元,由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该款缴付本院。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