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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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6000元。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