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6000元。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04
发布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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