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食之秘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舟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食之秘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舟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2,140元,以及以132,14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每日1‰计算的违约金。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90元,由被告食之秘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