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对外西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绿宏钢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投资纠纷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绿宏钢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投资款396,130.40元;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上海绿宏钢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328元,减半收取3,664元,公告费260元,合计诉讼费3,924元,由原告***负担56.30元,由被告上海绿宏钢铁有限公司负担3,867.70元(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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