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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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县支行银行账户62×××77内存款50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查封王林芹所有的坐落于友谊县兴隆镇兴隆村新1788 栋1号商业用房一处(房权证:友谊县字第××号),查封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2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