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县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县支行银行账户62×××77内存款50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查封王林芹所有的坐落于友谊县兴隆镇兴隆村新1788

栋1号商业用房一处(房权证:友谊县字第××号),查封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2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3-02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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