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襄阳上善营销策划传媒有限公司
襄阳南国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襄阳市月星家居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月星家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襄阳市月星家居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襄阳上善营销策划传媒有限公司广告费4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463元,由被告襄阳市月星家居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人也可以将上诉案件受理费直接交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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