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02执1070号

梁某某、王某某:

申请执行人梁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602民初165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某某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梁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1月13日,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20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2021年4月7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证明,证明被执行人已向其私下转账2000元。2021年4月7日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0元。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陕0602执107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

裁判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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