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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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02执1070号 梁某某、王某某: 申请执行人梁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602民初165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某某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梁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1月13日,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20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2021年4月7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证明,证明被执行人已向其私下转账2000元。2021年4月7日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0元。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陕0602执107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