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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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空涉案房屋归还于原告***;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459527.83元,并自2021年1月21日起按15650.12元/月的标准支付原告***逾期腾房期间的租金至实际腾房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31640.65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20日的物业管理费17152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12元,减半收取5956元,由原告***负担1489元,被告***负担44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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