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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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1024执保106号 胡香華、雷勇: 关于申请人胡香華与被申请人雷勇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根据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 作出的(2021)湘1024财保90号民事裁定书,提交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但被申请人账户的余额不足。本院冻结了被申请人在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明的账户中的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15日。如申请人需对以上财产续行冻结、查封,应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的后果自负。 本院已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人胡香華。本案应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