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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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山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庐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山市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12323.16元,(利息算至2021年3月22日,以后利息顺延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被告***在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本案件受理费2374元,减半收取1187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